【便民利民】大兴安岭地区公安机关便民利民22条措施
| 招商动态 |2016-04-26
编者按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流转,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全面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地委行署的要求,结合我区公安机关实际,大兴安岭地区公安机关特制定了22条便民利民措施。
本次制定的便民利民措施包扩新生儿落户、居民身份证办理、出入境证件办理、驾驶证补领及消防服务等多个领域。全区公安机关通过开通绿色通道、延时服务、简化手续、缩短办理时间等方式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提高百姓办事效率。
措施全文如下:
大兴安岭地区公安机关便民利民22条措施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流转,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全面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地委行署的要求,结合我区公安机关实际,特制定如下便民利民措施。
一、治安、户政管理方面
第一条 新生婴儿户口登记,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父母户口本,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在入户地公安派出所直接登记常住户口,并当日办结。
第二条 对公民申报户口手续齐全的,由辖区派出所办证窗口当日办结。
第三条 对到我区投资、兴办实业的外地人员以及来我区开发建设的各类人才办理户口迁入或迁出时,提供优先便捷的服务。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在为群众办理户籍手续时,除丢失补领户口本需收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 缩短办证时间。办理居民身份证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
第六条 对于出国、考试等急需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开设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绿色通道”。
第七条 开展“特殊服务日”活动。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传统节日期间,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办证服务,同时向社会公布办证。
第八条 实行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制度。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行政许可可以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反馈。
第九条 非特殊情况,不对公共文化及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大规模清查。
第十条 对发现一般性违规经营的特种行业、公共文化及娱乐服务场所,不采取当场查封或停业整顿的措施。确需查封或停业整顿的,要提前24小时告知,同时对其整顿活动予以规范性的指导。
二、出入境管理方面
第十一条 实行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具体办证场所分布为:漠河县公安局(负责办理漠河县、图强林业局、阿木尔林业局居民出入境证件业务);呼玛县公安局(负责办理理呼玛县、韩家园林业局居民出入境证件业务);塔河县公安局(负责办理塔河县、十八站林业局居民出入境证件业务)。上述区域以外的大兴安岭地区居民,可就近选择到呼中区公安局、新林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或行署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居民出入境证件业务。
第十二条 本地区居民办理护照,免除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单位和派出所签字盖章的程序,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相关出入境管理业务窗口直接办理出入境证件业务。
第十三条 缩短办证时限。申请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的候证时间由原来办理护照30个工作日、港澳台通行证20个工作日,统一缩短为10个工作日之内;“绿色通道”候证时间由原来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之内;申办再次往来港澳签注,由原来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之内。
第十四条 实行延时服务。地区行署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及各县、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服务窗口,对于居民有特殊办理出入境证件需求的,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予以办理。
第十五条 实行预约服务。对群众办理出入境证件等需求的业务工作,可以提前预约,并予以优先办理。
三、交通、消防管理方面
第十六条 对申请驾驶证丢失补领、驾驶证到期换新证的,只要驾驶人年度审验手续齐全,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第十七条 对于行驶证、号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丢失的,可以在互联网上申请补办。
第十八条 为了解决偏远地区企业、群众证件审验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可依照相关规定为其代办邮寄。
第十九条 对外来投资者考C1型汽车驾驶证的,实行预约考试(法定假日除外)。
第二十条 执勤交警对发生轻微或一般违章行为的招商引资企业车辆,不扣车辆、不扣证件。
第二十一条 推进行署27项民生实事落实工作。从10月1日起,启用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智能化评判。
第二十二条 各级消防部门要设立24小时消防服务,将服务号码(由公安消防部门向社会公布)公之于众,受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及向群众提供消防法律和技术咨询服务。